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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如何会见 会见更便捷

2013-7-27 18:26:17      点击:

     会见犯罪嫌疑人难,是律师一直以来面临的大难题。随着新刑法的施行,这样的情况已经改变,因为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嫌疑人时不被监听。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作为主要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看守所为适应新刑法的执行,各项工作相应调整规范。会见管理也有明确规定:

     刑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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